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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网讯(记者张婷)为保障县城规划的顺利实施,维护法律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条款及《远安县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12月1日上午,县政府组织鸣凤镇、城管局、住建局、国土局、公安局、司法局等多部门联合行动,依法对县城内两处违法建筑进行集中拆除。
此次被集中拆除的两处违法建筑分别位于鸣凤镇“领秀天下”小区和鸣凤镇航天路131号。据了解,“领秀天下”小区违法建筑为宜昌市金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远安分公司所属的物业办公楼,建筑层数两层,建筑面积达197.6平方米,建设前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县城市管理局于2014年7月对其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立案,并于2015年1月对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但其在行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航天路131号违法建筑为当地居民王某自行建设,包括房屋和围墙两部分。建设前未办理相关建设规划审批。县城市管理局于2014年7月对王某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立案,并于当月对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处罚金两千元。但王某在行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自觉履行义务,违法建筑未能自行拆除。
在现场记者看到,整个拆除过程有条不紊,秩序井然。拆除机械和现场工作人员紧密配合,短短两个小时内,两处违法建筑均被顺利拆除。此次集中拆除行动,进一步保障了县城规划的顺利实施,维护了法律尊严,同时也彰显出我县对违法违规建筑的打击力度,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了更加整洁有序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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