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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小编从12309中国检察网上法律文书公开中获悉,去年10月末发生在远安县鸣凤镇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已在今年1月14日移送起诉了。
被起诉的男子为远安人童某(化姓),现年32岁,中专文化,先后因犯抢劫罪于2006年、2014年9月分别被被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当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年,2018年2月17日刑满释放回家。
去年10月31日上午,童某在其位于征地拆迁范围内的住宅前整修堡坎和道场时,远安县鸣凤镇征地专班工作人员因查实该处建筑属违法建筑,便要求童某予以拆除,结果被童某拒绝。当日下午,专班工作人员多次联系童某到场解决违建问题,童某一直未到场,专班工作人员及北门村村干部便安排挖机到场准备进行清理。结果下午5点多的时候,童某回家看见挖机停放在自家道场边上,认为挖机把自家道场压坏了,便捡起一根木棒朝挖机司机身上狠狠打去,在多次击打过程中,司机的左手臂被打致骨折。随后童某被接警赶来的民警抓获归案。11月1日执行刑事拘留,15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童某到案后如实坦白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受害人医疗费1.7万元,获得受害人的谅解。
1月14日,童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远安县检察院依法起诉至法院,等待他的将是法律公正的判决。
冲动真的是魔鬼!童某虽然获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但其自身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如果一开始就能冷静处理,也不至于如此了。
不知大家对这个真实案例怎么看?欢迎积极留言参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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