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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陈俊 通讯员李剑飞)恩施警方13日通报,恩施一名房主将自己闲置的房屋出租后不管不问,5名嫌疑人在房内实施电信诈骗。房主因不履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
恩施市民老钱在柑子槽小区内有一套两室两厅的闲置套房。去年10月,老钱在网上发出招租广告,没过几天一名自称张某周的年轻人找到了老钱,看房后表示愿意用每年2万元的价格,按照每季度支付租金的方式租下来。
房屋租赁的价格让老钱满意,他满心欢喜接过张某周递过来的1万元半年租金和1500元押金后,和张某周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你租房子是做什么用?”老钱随口问了一句,“我是用来搞网络公司的。”张某周笑着回答。其实老钱对所谓的“网络公司”也知之甚少,把钥匙给了张某周后也没有再细问。其实,张某周租住老钱的房屋别有用意,他用几天的时间把电脑、办公桌椅一系列家当备置齐全后,便以“正洲网络传媒服务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始了电信诈骗的勾当。在幕后老板刘某兵的操纵下,张某周与其他3人基本上足不出户,在网络上以股票推荐和网络兼职刷单两种话术骗取诈骗对象信任,拉进虚假的股票分析群和刷单群,实施诈骗。除了疫情期间有所收敛外,近4个月的时间里,该团伙非法获利近百万元。
5月8日,恩施警方在该出租屋内当场抓获张某周在内的4名犯罪嫌疑人,主要嫌疑人刘某兵也于不久在通山县落网。昨日,民警带着老钱回到许久未进的房子,里面一片狼藉。“当老钱拿到警方对他的处罚决定书时,追悔莫及,他说未来再出租房屋时一定去辖区派出所主动登记备案。
“此案是典型的房屋出租人不履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案例。违法行为人钱某权在将房屋出租后,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且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违反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此实施处罚。”土桥坝派出所副所长代居洋介绍,希望通过老钱的切身案例,让更多房东提高守法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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