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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0年10月13日,阴天。
下午时分,赤脚君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看到这样一则重要案件信息公开:
远安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5月21日向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任某璐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李某杰、杨某维、彭某、程某寻衅滋事一案,经远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任某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2012)鄂夷陵刑初字第00181号刑事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任某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现撤销缓刑;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2018)鄂0506刑初161号刑事判决对任某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与之前以寻衅滋事罪所判刑罚执行余刑四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二、被告人李某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三、被告人杨某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四、被告人彭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五、被告人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近日,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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