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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日报讯(记者揭兴伟,通讯员肖小月、常芳)近日,在当阳市法院、检察院、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的共同监督下,庄某将2000尾鱼苗放入当阳市河溶大桥上游的禁渔区,这是他为自己非法捕捞的犯罪行为“买单”。 2017年7月,省政府将沮漳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纳入水生生物第二批保护区,具体区域起于白石港,经清平河至河溶大桥,从2018年1月1日起保护区全面禁止捕捞。2019年7月3日10时许,庄某在河溶大桥上游600米处的禁渔区,驾驶渔船,使用电捕鱼器捕得鲤鱼4条、鲫鱼16条。后庄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当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庄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止捕捞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该行为破坏了长江流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鉴于庄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判处庄某管制六个月,并在河溶大桥上游600米处水域放流鲤鱼和鲫鱼幼苗共2000尾。 管制执行期解除后,庄某立即主动完成了增殖放流的义务,遂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市禁捕办提醒:非法捕捞行为会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严重破坏,所以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不仅会对被告人判处刑罚,还会要求其承担直接放流成鱼或鱼苗等多种形式的生态修复责任。因此,非法捕捞不但不会令违法犯罪者发家致富,反而会让其加倍偿还生态欠债,妄图以身试法者都应以此为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