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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被歧视是由既有的一系列“不平等”的政策规定带来的。要避免农民工尊严与权利的沦陷,关键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限制,使农民工真正享受国民待遇。 作者:姚明胜
昨天下午,省城45路公交车上一男青年因嫌上车的农民工身上有味儿,要赶农民工下车,被驾驶员和其他乘客严词拒绝,事后竟扬言要投诉驾驶员。(7月2日《山东商报》)
近年来,类似“赶农民工下车”的“恶举”,一直在我们身边不断上演着。如,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的“禁止民工在此用餐”,辽宁沈阳某高校的“禁止民工入内”,浙江宁波某风景区的“禁止外地务工人员入内”,北京某公厕的“禁止民工使用”……而所有被赶和被禁止的理由,都是因农民工身上脏、有异味;不注意小节,形象差。
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民工总量已超2.5亿,而且呈现不断上升趋势。在城市的每一个建筑工地、工厂、店铺、车站码头、大街小巷乃至城市的一些家庭,到处都有农民工的身影,到处都能看见他们匆匆的脚步。农民工顽强地生活在城市边缘,他们干着城里人不愿意干的粗活、重活、脏活,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无可替代的贡献。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城市已一天也离不开农民工。可是,农民工们除了干着最脏最累的活,拿最低最少的工资流最多的汗外,还要忍受一些城市人的蔑视、白眼、嘲弄。而可悲的是面对这一切,广大农民工所能表现的却是忍气吞声,甚至麻木不仁。因此,“赶农民工下车”现象的层出不穷,实际上也是对公共道德下降的警示。劳动者反被歧视也反映出社会价值取向出现了偏差。
其实,城里人之所以感到“高人一等”看不起农村人,农村人之所以“矮人一等”逆来忍受,其背后都是由既有的一系列“不平等”的政策规定带来的。如,高端市场被城市居民用行政手段垄断,低端市场则成为资本可以自由采取措施支配农民工的地方;又由于受自身文化、技能的制约,农民工在城市中难以获得稳定、高收入的工作;城市的教育、医疗、文化、住房,甚至交通等公共资源,农民工也不能像城里人一样充分享受,更不可能真正融入城市主流社会了。而所有的这一切,罪魁祸首还是长期以来实行的城乡二元结构。
早在2006年3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就指出:要本着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的基本原则,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使他们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进行了积极的研究和探索,应当说取得了很大的突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要让农民工享受“普通国民待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其中甚至还很艰难曲折。因此,要避免农民工尊严与权利的沦陷,关键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限制,建立和完善双向的自由流动机制,使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真正享受市民待遇。只有到那时,类似于“赶农民工下车”的恶举才能从社会中彻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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