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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李丹)3月26日上午,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周永生,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宁,县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蒋正,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干警代表共计60余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2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周某在担任当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期间,受李某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从当阳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汇缴账户调剂非税资金6400万元存入李某某指定银行的账户,帮助李某某完成存款任务。周某6次收受李某某好处费共计人民币5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周某表示,“今天站在这里接受法庭的审判,辜负了组织对我的培养和家人对我的期待,我对自己所犯的罪行认罪悔罪,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该拿的不要拿。” 本案将依法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