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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索源

鸣凤镇双利村委会《腾地通知书》引起的系类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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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索源 发表于 2014-7-9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联通
丑人 发表于 2014-7-9 12:48
他们当真要强行施工了么?没了王法了啊

看来得每天去守着了~~~这个腾地通知,竟好意思说是合法走程序。。。。谁给的权利啊?也没看到授权委托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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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八卦 发表于 2014-7-9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非得把百姓都逼的没了活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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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去了,还是安全的。。。明天继续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9 19:23
今天下午去了,还是安全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9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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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索源 发表于 2014-7-9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联通
八卦图 发表于 2014-7-9 13:44
非得把百姓都逼的没了活路啊

今天下午去了,还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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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索源 发表于 2014-7-9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联通
八卦图 发表于 2014-7-9 13:44
非得把百姓都逼的没了活路啊

今天下午去了,还是安全的。。。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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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4-7-9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同样作为一个年轻人,对于你所提出的各种诉求,我只想说一句,请理性思考、善于用法、勿乱用法。对于你所提到的各级政府和单位的种种做法,你可以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顺便有个疑问想请教索源:你帖子中多次提到申请确认你父亲和母亲签定的《征地补偿协议》无效,你是凭那一点说协议无效的?还要求政府自己确认该协议无效,不觉得是天大的笑话么。白纸黑字、红指印,岂是你说无效就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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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看到你了,真好!因为《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都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可是现在,我家不在征收范围,却“被征收了!”既然前提不存在,那么后续的程序自然违法!政府确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9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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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索源 发表于 2014-7-9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联通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4-7-9 22:10
同样作为一个年轻人,对于你所提出的各种诉求,我只想说一句,请理性思考、善于用法、勿乱用法。对于你所提 ...

又看到你了,真好!因为《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都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可是现在,我家不在征收范围,却“被征收了!”既然前提不存在,那么后续的程序自然违法!政府确不确认或者如何确认是政府的事情,但是申请是我的权利,政府可以不确认,不作为,不履职,同样我也可以复议、诉讼申请救济。。。如果我复议错了,政府可以驳回,诉讼错了,法院可以不予受理,为什么说我乱用法呢?我至今没有收到一起法院的不予受理裁定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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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顶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9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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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猪的天空 发表于 2014-7-9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联通
协议都签了,还能反悔啊?我是个新人,我大概看了帖子的一些回复,有人都说了,这个项目是利于当地发展和就业需求,为什么这个好的项目成这样了啊?你也不要心烦了,退一步海阔天空哟!

点评

征地的合法性和项目的好坏是两回事!项目再好,也不能践踏法律~因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不可违“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9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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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长 发表于 2014-7-9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联通
索源 发表于 2014-7-9 22:22
又看到你了,真好!因为《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都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 ...

严重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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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索源 发表于 2014-7-9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联通
猪猪的天空 发表于 2014-7-9 22:29
协议都签了,还能反悔啊?我是个新人,我大概看了帖子的一些回复,有人都说了,这个项目是利于当地发展和就 ...

征地的合法性和项目的好坏是两回事!项目再好,也不能践踏法律~因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不可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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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黑炭 发表于 2014-7-9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 移动/全省通用
政府征地,都有一个“正当理由”。就像57楼说的那样:“这个项目是利于当地的发展和就业需求”。

我们假设这个理由是正当、合理的,那么,这个项目就会产生“项目是利于当地的发展和就业需求”这个必然结果!

好梦成真,皆大欢喜。但是,假如这个项目像烂尾楼或者些年之后严重亏损倒闭,那么上一段落说的“正当理由”就不成立了。而是成了败家的借口!有什么措施能保证劳动人民的血汗不受巨大损失呢?

另外还有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老百姓搭上几代人的前程、用勤恳收获的剩余价值艰苦创业的项目,是不是一定比不上政府的项目?中国上世纪以前几千年主导的家庭作坊,在当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难道不适用了吗?

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既然政府的所作所为都是合理合法的,那么就应该理直气壮地回答公众的一切疑问、公开一切相关资料和操作过程。这样做更能体现政府的价值和威信,百利而无一害。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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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源  在2014-7-9 23:32  送朵鲜花  并说:谢谢包大人,一直以来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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