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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通讯员 杨新元 陈丹华)10月27日,当阳市公安局、当阳市人民检察院、当阳市人民法院启动“刑拘直诉”快速办理机制,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今年3月20日,被告人陈某某与朋友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王双路上被执勤民警查获,当阳法院以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10月14日,同一个酒友、同一条道路、同一辆车,“老朋友”陈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陈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0.60mg/100ml,属醉酒驾驶。10月25日,陈某某被当阳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鉴于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当阳市人民检察院在遵循法定程序与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决定启动刑拘直诉快速办理机制。 10月26日,承办检察官在一天内完成该案的讯问、审查、认罪认罚、起诉等工作。当阳法院于27日开庭审理,判处陈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该案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到法院判决,仅用2天时间,极大地减少了案件流转过程,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 据了解,刑拘直诉是指对轻微刑事案件,在法定刑事拘留时限内,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对其拘留后可以不再提请审查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