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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曾雪娇)近日,李某(化名)与其公公婆婆来到远安县公证处,申请办理与其丈夫二人名下的房屋继承公证,想将丈夫那部分的房屋所有权继承到两个未成年儿子名下。公证员向李某了解情况后,为其初步审理了相关材料,但缺少了亲属关系证明。据当事人所述,其公公婆婆的老家较为偏远,带着老人与小孩也实在不便。 为保证办证程序的正当合法和公证质量,减少错假证情况的发生,远安县公证处与三峡公证处工作人员驾车前往李某公公婆婆老家的村委会进行了走访调查。经核实,确定了李某丈夫的婚姻家庭、父母子女关系,为本次继承公证的办理提供了完整的证据链,并在所有材料完成收集后,以最快的速度为李某出具了公证书。 近年来,远安县公证处始终坚持“公证为民”的服务理念,把调查核实作为公证程序中最重要、最基本的环节,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出具查询函、基层走访等服务,解决了当事人因缺少证明材料而无法办理继承公证的担忧。未来,远安县公证处还将进一步发挥公证职能优势,优化便民服务措施,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公证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