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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区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区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区货运配送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要求,远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鸣凤城区道路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黄牌),以及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即:允许在城区道路通行,不需要办理通行证。(交通高峰期7:30—9:00;17:30—19:00禁止通行)。 二、其它黄牌货车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提前申领城区货车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所有车辆请规范停到停车场内,严禁违规占道停车。 四、遇有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发布通告。 五、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需按规定办理危化品车辆通行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