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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 太冲动!停车场道闸前,宜昌男子忍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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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爱生活 发表于 2024-6-17 15:13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省武汉市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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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猇亭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男子徒手掰断停车场道闸栏杆被起诉赔偿相应损失最终法院判决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20日,杨某(化名)出入猇亭某停车场出口时,发现道闸不能抬杆,在未联系相关人员的情况下,徒手将处于关闭状态的道闸折断后逃费驶离,后负责经营停车场相关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道闸进行了更换,花费1800元。双方经过多番协商,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由此发生争执,引发本案。
◆法院审理被告杨某辩称,自己也是情急才将道闸折断,而且之前道闸已被他人损坏,原告主张全款赔偿并不合理,且赔偿费用过高,价格不实。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杨某采取不正当方式,将原告设置的停车场道闸损坏,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到案涉道闸已被多人损害的具体案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道闸维修费600元。法官提醒拒付停车费并恶意损坏停车闸杆的行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还要受到刑事处罚。作为公民一定要选择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令自己追悔莫及。相关管理公司作为服务企业,在提供物业服务的同时,对于设备设施故障应及时维修保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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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转自 来源丨湖北日报客户端猇亭频道 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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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观火 发表于 2024-6-19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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