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脚论坛[原临沮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016|回复: 1

[远安] 以案释法|涉案金额达41万余元!这伙人真“刑”

[复制链接]
     
鲜花(384) 鸡蛋(0)
发布员 发表于 2024-6-18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赶紧注册,享受更多功能!查看帖内大图!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刘小康)2024年6月17日,远安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猎、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该案件涉及被告人达10人,涉案金额达41万余元,是目前为止,远安县法院受理的该类型案件中,涉案金额最高的一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刑事案件。

2022年至2023年,被告人丰某某、毛某某、郭某某等10人分别通过猎捕、收购等方式获取大量乌梢蛇、王锦蛇、鼬獾、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该类动物均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并出售给餐馆或他人食用,非法获利达11万余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就本案的犯罪事实和定罪量刑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程序,控辩双方均充分发表意见。丰某某等10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野生动物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本案中,10名被告人多次非法猎捕、收购、出售乌梢蛇、王锦蛇、鼬獾、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案涉的野生动物的数量令人触目惊心。该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生态平衡,还可能因为野生动物未经检疫,导致在猎捕、收购、出售的各个环节造成疾病的传播。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以案为鉴,远离野味,积极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饮食新风尚,自觉践行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常怀敬畏之心,共同守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

“小法徽”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常见“三有”保护动物

常见的兽纲三有动物:刺猬、松鼠、竹鼠、狍、驯鹿、草兔、豪猪、鼬、貉、小麂、飞鼠等。

常见的鸟纲三有动物有:竹鸡、野鸡、麻雀、鹌鹑、斑鸠、杜鹃、啄木鸟、云雀、喜鹊、乌鸦、灰雁等。

常见的两栖纲三有动物:东方蝾螈、林蛙、蟾蜍、青蛙、树蛙、小山蛙等。

常见的爬行纲三有动物:大头乌龟、黄金龟、鳖、中华壁虎、树蜥、中国石龙子、竹叶青蛇、锦蛇、水蛇、白环蛇、小头蛇等。

常见的昆虫纲三有动物:虎凤蝶属、尾凤蝶属、碧蝉属、彩蝉属、琥珀蝉属、中华奥锹甲、巨叉锹甲、幸运锹甲、细点音天牛、红腹膜花天牛、中华石蛾、半目大蚕蛾、马尾茧蜂、中华新蜂、中华蜜蜂等。

百姓地盘、草根平台!手机访问论坛,更方便更快捷!
点击修改为自己的签名)本站客服QQ:
     
鲜花(114) 鸡蛋(0)
隔岸观火 发表于 2024-6-19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宜昌市 移动
关注赤脚论坛,知晓远安发展。
百姓地盘、草根平台!手机访问论坛,更方便更快捷!
点击修改为自己的签名)本站客服QQ: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认证|简介|联系我们|赤脚网 ( 鄂ICP备18015422号 )

GMT+8, 2024-9-28 05:01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网站内容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非本站认同之观点!删帖请用删帖卡,或联系【 bbs@yalj.net 】我们会尽快处理。
声明: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技术管理:远安坤哥    主办单位:远安县临沮网信息管理中心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