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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王倩)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近日,远安县内各镇陆续为新聘专职人民调解员颁发聘用证书,标志着远安县在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方面迈出坚实一步。 根据《远安县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各乡镇选拔专职人民调解员时,坚持“优中择优”原则,重点选拔具有政法机关工作经验或离退休干部、优秀农村“五老人员”“法律明白人”、村(社区)干部等具备丰富调解经验的人才。县综治中心和县司法局对此次选拔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专门成立领导小组深入乡镇进行指导,坚持“成熟一个就考察一个”的原则,与候选人逐一面谈,确保每位被聘者都充分了解职责并全力支持工作。 此次共聘任12名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均具备多年的调解经历,其中不乏在调解岗位上辛勤耕耘20年的资深人士。这些调解员将从事调解县法院委派和县、镇综治中心指派的矛盾纠纷,由乡镇综治中心负责矛盾纠纷统筹分流、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和办公保障。 为激励调解员更好地履行职责,远安县将根据调解案件数量、结案方式和调解结果给予相应的“案件补贴”,并为他们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全方位的工作保障。 下一步,远安县将通过加强业务指导、优化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保障等措施全面加强乡镇专职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镇综治中心“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作用,推进诉源治理向乡镇延伸,助力基层各类疑难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打造远安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