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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吴安齐)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而言 夫妻离异虽然意味着 婚姻关系的结束 但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却依旧存在 那么离婚后 想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怎么办? 近日,远安县法院审结了一起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让我们结合真实案例 一起来了解吧 基本案情 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生育一女,取名张某某,婚后女儿张某某一直随周某及周某父母一起生活。2019年1月,双方因感情破裂在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女儿张某某随张某生活并抚养,但在离婚后,张某未尽到抚养义务,女儿张某某一直随周某生活并抚养。在多次与张某就孩子抚养问题沟通未果后,周某以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婚生女张某某由自己抚养。庭审中,张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法院提交答辩意见。庭审结束后,为更好地指导监护人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法官向监护人发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法院审理 周某与张某在离婚时已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张某某由张某抚养,但张某并未对婚生女尽抚养教育的义务,婚生女一直跟随周某生活并抚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周某与张某离婚后,婚生女张某某一直跟随母亲周某生活,保持一种稳定的生活*惯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为有利,因此支持周某要求变更张某某抚养权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明释(一)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孩子是家庭的未来 也是国家的未来 离婚不仅是两个大人的事 更要从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 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环境 不要让孩子成为婚姻的牺牲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