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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男子许某某,在远安县沮阳路被现场查获
提醒各位远安车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无证更不要上路!近期远安交警查获一起典型的无证+酒驾二轮摩托车违法行为,当事人已被依法处罚,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 据远安县公安局今天刚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违法行为人许某某,系远安本地居民。经查,许某某并未取得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2026年4月9日晚上8点左右,许某某在家中用餐时饮用白酒后,心存侥幸驾驶悬挂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远安县鸣凤镇沮阳路5-01号门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现场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为80mg/100ml。后续抽取其血液样本检测,乙醇含量为67.23mg/100ml,妥妥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标准。 本次违法事实清晰、证据确凿。警方通过当事人陈述、现场查获经过、呼吸酒精检测报告、血液司法鉴定意见书、现场照片、视听资料、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查询记录等多项证据,完整固定了许某某的违法事实。 许某某同时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两项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以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最终对许某某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处罚已正式生效,当事人需在收到决定书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若对处罚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小编提醒: 很多人觉得摩托车不属于机动车,喝点酒骑上路、无证骑行没什么大事,这是非常错误的认知!二轮摩托车同样属于机动车,无证驾驶、酒驾均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不管是汽车还是摩托车,酒驾、无证驾驶都是交通红线,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遵守交通法规,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路人、对家人负责,希望所有远安车友都能自觉遵守,安全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