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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立体化宣传为抓手,提高诚信守法意识。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以及借助远安红盾网、红盾微信网络平台等方式加强新《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宣传,让市场主体了解广告发布经营中的义务、责任和行为规范,引导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意识。此外,利用送法进社区、进农村等契机,向群众广泛宣传,争取市民、网民的支持配合,化解误解抵触情绪,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群众全员监督,主动参与到户外广告整治工作中去。今年以来,共发放宣传资料1300份,在相关媒体发表宣传信息15条,印制宣传展板6块。
二、以联席制会议为抓手,加大部门配合力度。组织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加强与县委宣传部、广电、文化、公安、住建、交通等职能部门及各媒体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就广告监管工作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借助违法户外广告整治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整治成效及落实情况,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切实形成整治合力,根据需要组织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部门联合整治行动。目前已检查各类广告经营单位53户(次),开展部门联合整治行动4次,对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告诫和约谈8人(次),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7件。
三、以备案式登记为抓手,提前介入专人负责。对户外广告实行登记备案,对前来登记的广告,负责审批人员严格对户外广告发布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就其广告内容、发布地点、广告外观逐一审查,重点审查食品、药品、农资、建材、房地产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广告。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广告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格调低俗、含有不良文化内容,内容虚假,含有广告发布禁用语言,误导消费者的户外广告坚决不予登记,从源头上防范违法广告进入市场。
四、以信息化监测为抓手,数据共享动态监管。充分利用广告监测设备和省市局广告监测大数据,及时了解、掌握媒体广告发布动态,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反应,并作出处理。落实广告监测人员,配备广告监测设备,对电视台以及各种媒介发布的各类广告,采取24小时实时监测。对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发出广告警示,责令相关媒体进行整改。同时,结合经济户口基础数据资料,以及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收集掌握第一手资料,以查处网络虚假宣传为重点,对宣传网页、网络广告等加强监测,建立《网络广告监测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五、以靶向式整治为抓手,加大广告执法力度。依据靶向式整治思路,重点瞄准药品、电子产品等商品;医疗、手机维修等服务;虚假价格、虚假承诺等虚假宣传,开展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非法集资广告排查清理专项等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探索和建立户外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对举报或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以及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擅自设立、发布户外广告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目前对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告诫和约谈8人(次),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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