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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下午,家住远安县嫘祖镇金桥村的李先生,来到当地派出所,将父亲生前用过的3支猎枪和百余发子弹,主动交到民警手中。
嫘祖镇金桥村地处远安西北大山深处,山高林密与襄阳接壤,李先生的父亲年轻时就喜欢持猎枪进山“赶仗”,后来因病无法继续打猎,但还是将猎枪悄悄地收藏了起来。父亲过世后,李先生在整理老人遗物时,在阁楼角落意外发现父亲收藏的2支土铳、1支制式猎枪和一盒各式各样的子弹。
李先生将整理出来的枪弹放在堂屋时,被同村的王某看见后,愿意出万元想买那支制式猎枪时,拿起父亲用过的猎枪,李先生思绪万千,小时候,父亲“赶仗”归来,经常收获满满,给童年生活带来无尽的欢乐。但想起民警前几日上门发放的“缉枪治爆”宣传单中关于“非法持有枪支”的宣传,李先生婉言谢绝了王某,最终带着猎枪和子弹来到派出所。
经民警清点,李先生共上交土铳2支、制式猎枪1支、猎枪子弹28发、步枪子弹39发、手枪子弹10发和土雷管2发。经民警核实,土铳是用火药发射弹丸的管形土造火器,具有杀伤力,系枪支。
法律普及
公民个人不得私藏、持有枪支弹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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