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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 天眼锁定抛物男子 警方依法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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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员 发表于 2020-5-20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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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吴昌华 通讯员黄赤橙 孙逊)一名太婆走着走着,身后突然发出一声巨响,把她吓得一哆嗦,定睛一看,是一个酒瓶,已摔得粉碎。看到太婆受了惊吓,正在散步的街坊们围了上来,气愤地议论,“又有人从楼上丢东西,太可恶了!”昨日,记者从武昌警方获悉,经调查取证抓获嫌疑人陈某,依法追究陈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责任。
      昨日,武昌区公安分局梅苑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5月11日晚8时30分许,一名收废品的婆婆在梅苑路某居民小区,差点被一个从天而降的酒瓶砸中。街坊们围了上来,七嘴八舌地谴责,“楼上又乱扔东西,差点砸到人!”“今天中午还有人扔牛奶盒,溅得一地都是”……忍无可忍的邻居报了警。
      梅苑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物业人员介绍,由于该小区多次发生高空抛物危险行为,物业公司在每栋楼的楼下安装了“朝天眼”专用监控探头,专盯楼上住户乱扔东西。民警调取该栋楼的“朝天眼”视频资料显示,随着一道白光掠过,一个酒瓶从天而降。民警顺着白光找源头,位于该栋1单元24楼的一处亮着灯的窗口。民警迅速摸清了该住户的相关信息,锁定40多岁的嫌疑人陈某。
      5月13日,民警来到嫌疑人陈某上班的公司将其抓获。陈某承认,11日中午他从窗口扔了一盒没喝完的牛奶,到了晚上他随手将一个玻璃酒瓶扔到楼下。民警问他为什么这么做,陈某说自己太懒,这样处理垃圾省事方便。锁定了相关证据后,梅苑派出所依法立案,对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陈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武昌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民警包政敏介绍,去年10月21日,最高法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指出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陈某明知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仍多次高空抛物,其行为适用该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坠落物造成他人伤亡,还将以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罪加以惩处。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该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当前,全市已建成数百个智慧平安小区,在高层建筑周边安装了“朝天眼”监控探头,专门捕捉高空抛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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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观火 发表于 2020-5-20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宜昌 电信
远安这样的人不在少数,建议他们多看看这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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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伤的河水 发表于 2020-5-20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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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志未酬 发表于 2020-5-21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养成良好的生活*惯,你好我好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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