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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湖北新闻6月1日电 (李开明)三朋友在出租屋内晚餐对饮,之后宵夜饮酒至凌晨,酒后无证驾驶。5月29日,远安县公安局嫘祖派出所将其中酒后驾驶的两名嫌疑人进行控制,并依法对他们追究法律责任。
5月28日17时许,远安县嫘祖镇盐池村的王某金、王某锋、王某军等“王氏三兄弟”相聚在王某金的出租屋内吃晚饭,席间三人各喝了一杯白酒。晚上22时许,三人来到集镇宵夜摊,继续聊天喝酒,到5月29日凌晨才结束宵夜。王某金找朋友张女士借来轿车,驾驶车辆和王某锋一起送王某军回家。到小区后,王某金下车扶王某军上楼进屋休息,坐在副驾驶的王某锋启动车辆,在倒车过程中将小区内停放的一辆他人私家车刮擦。为逃避法律责任和获得保险理赔,王氏三兄弟赶紧找来车主张女士“顶包”后,逃离现场。 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调取了视频监控,开展了调查走访,还原了事实真相,在凌晨4时,将躲藏的王氏三人全部找到。经过测试,王某金、王某锋血液酒精含量分别分95mg/100ml和139mg/100ml,经调查,两人不仅酒后驾驶,并且两人均没有机动车驾驶证。 据办案民警介绍,两人的行为非常危险,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对二人处以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同时,张女士处于好心,将私家车交于两个没有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也属于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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