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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小编从12309中国检察网上获悉,该网2020年6月15日发布了这样一则重要案件信息:
信息内容显示:
2012年10月,时任远安鹏程医院的院长肖某和副院长雷某1(肖某之妻)为了增加医院的经济收入,给该医院职工下达收病人住院的任务,动员职工借用他人的农合卡完成收住任务,办理虚假住院、伪造住院病历,指使医生出具虚假辅检报告,骗取新农合基金,用于经营医院、偿还债务、个人生活支出等。其职工雷某2、余某某等10人受到指使,分别帮助骗取新农合基金1万元到40万元不等。
近日,该案经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审被告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远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二、被告人雷某1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三、被告人雷某2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四、被告人余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五、被告人孙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六、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罚金二千元;
七、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罚金二千元;
八、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罚金二千元;
九、被告人赵某某犯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十、被告人付某某犯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另两名涉案人员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作不起诉处理。
对涉案违法所得27.6万余元予以追缴。
该判决已生效。
这是继远安县仁爱医院院长边某某等人获刑后的又一起民营医院经营者获刑案,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奉劝诸君,不管做什么营生,都还是规规矩矩踏踏实实的好,不要投机取巧,妄想钻法律的空子,否则一旦东窗事发,则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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