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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设置楼顶广告、T牌广告(主城区)、玻璃幕墙广告、山体广告 规范临街门店招牌,严控建筑物立面广告
城区户外广告招牌 设置有了统一标准 户外招牌标识和文字设置标准示意 这些位置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照明方式和设置位置都有明确标准 三峡晚报全媒记者王红玉 刘远新 通讯员黄玉莲
严格执行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减量、提质、安全、美观”的设置原则,实现“四严禁一规范一严控”的管理目标,即:严禁设置楼顶广告、严禁设置T牌广告(主城区)、严禁设置玻璃幕墙广告、严禁设置山体广告;规范临街门店招牌;严控建筑物立面广告。11月4日上午,市城管委、市委文明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举行“宜昌市规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新闻通气会。宜昌市城管委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龚万柏介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情况。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1月30日,各区城管部门将对辖区所有户外广告(大型LED电子显示屏)、主次干道临街门店招牌(含建筑物立面、楼顶、裙楼标识字)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户外标牌设置高度不得超过2米
《通知》明确,户外招牌设置实行“一店一招”“一单位一牌”。应设置在建筑物底层门楣位置,高度不得超过2米。建筑物二层及以上原则上不设置,商业综合体和写字楼等经营单位确有需求的,应由其商管公司或物业公司拟定设置方案,经市城管委依法许可后设置。 “商业综合体和写字楼等经营单位有设置招牌需求的,我们有3种疏导解决方案。”市城管委市容管理科科长柴政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第一种是在建筑物实体墙面上设置招牌墙,集中展示二层以上商铺的招牌;第二种是在建筑物用地红线范围内设置招牌柱,集中展示二层以上商铺的招牌;第三种方案是在以上两种方式均不适用的情况下,在二层以上商铺出入口的墙面上设置组合式招牌,集中展示二层以上商铺的招牌。 户外招牌内容,《通知》要求限于单位名称、商号“字号”、标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统一商标注册或授权必须依法标注经营、注册编号的除外)。标识及文字应置于居中位置,文字总长、高度不得超过招牌总长、高度的2/3。 建筑物名称招牌,应以单体镂空字形式设置,不得超出建筑墙面外轮廓线。6层以上的高层建筑标识尺寸按照建筑高度分类设置,建筑高度高于18米低于或等于54米的,招牌字符最大边长要低于2.5米(包括2.5米) ;建筑高度高于54米低于或等于100米的,招牌字符最大边长低于4米(包括4米);建筑高度高于100米的,招牌字符最大边长低于5米(包括5米)。
禁止设置楼顶广告牌、LED显示屏
《通知》明确,户外商业性广告设置标准为:墙面广告面积不得超过所附墙面实体墙面积的30%。墙面广告设施外延不得超出墙体。应采用内置式照明方式,禁止使用外打灯。禁止设置楼顶广告牌、LED显示屏。禁止在灯杆、电杆和电力、通讯、有线、交通信号、邮箱、垃圾箱等各类箱体上以及公交站台顶部设置户外商业性广告设施。 户外公益性广告设置标准为:户外公益性广告设施应经市城管委依法许可后设置。广告内容和设计制作应经市委文明办审核。施工围挡上设置公益性广告的,严格按照《宜昌城区施工围挡标准》执行。企业出资设计、制作、发布或者冠名的户外公益性广告,可以标注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但不得标注商品或者服务名称以及其他与宣传、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有关内容,包括单位地址、网址、电话号码、其他联系方式等。平面作品标注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面积不得超过广告面积的1/5。户外公益性广告不得使用易损、易掉色的材料、材质,不得使用贴纸、喷绘布等简易材质制作的临时性条幅、横幅、布幔等公益广告。 今年以来,全市共设计制作大型户外公益广告牌5000余块,约25000平方米建筑围挡穿上了公益广告的“文化衫”,成为了文明宜昌的一道道靓丽风景线,提升了城市文化品位。 《通知》还明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单位或个人为该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设置方案须经城管部门许可后,按规定内容规范设置。设置期限超过一年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其责任主体应每年按照《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 149—2010)进行安全检测,并在申请延期设置时向市城管委提交安全性评估报告;对检测不合格的,其责任主体应当立即整修或拆除。
摸清底数杜绝新增积极稳妥改“旧错”
已设置的不符合标准的户外广告招牌将怎么处理? 市城管执法支队支队长熊焰表示,一是要加强宣贯。我们将通过制作发放宣传册、告知书、公益广告宣传等各种方式,把《宜昌市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导则及标准》广泛向广告经营主体、企事业单位、市场业主及门店商户进行宣传,知道什么样的广告店招符合设置标准,什么样的广告店招不符合设置标准,做到社会全覆盖、全知晓,增强法制意识。 二是要摸清底数。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今年11月30日,各区城管部门将对辖区所有户外广告、主次干道临街门店招牌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三是要杜绝新增。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相关部门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四严禁一规范一严控”的管理目标落地落细。 四是要消除存量。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整治计划,先以城区示范路、快速路沿线为试点,以破损、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为重点,先试先行,以点带面,积极、稳妥、有序的来改“旧错”,打造视觉清朗、整洁优美、品质高端的城市公共空间环境,促进我市广告店招行业更加规范、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市城管委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行业管理和城区(高新区、夷陵区除外)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工作。负责制定《宜昌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导则及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宣贯和监督检查。负责督导各区加强户外招牌设置登记管理。负责组织辖区城管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市委文明办负责户外公益广告发布内容和设计制作的审核和监督。市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负责户外广告发布内容的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