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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还记得上次那个帖子吗?《一张防诈骗宣传单挽救小伙犯“大错”》,讲述一个远安小伙儿去银行存钱时发觉别人的卡遗失在里面了,便鬼迷心窍盗走了里面8000元,后悔悟而自首。
而今,该案的处理结果出来了,远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不起诉。 根据12309中国检察网2020年11月11日公开的法律文书显示,该案详情如下:
这个小伙叫木木(化名),今年,29岁,户籍是当阳市人,家住远安县。
2020年5月17日晚上9点多的时候,有人在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的建设银行柜员机上存款后,走的时候把银行卡遗忘在了柜员机里面。然后木木整好来到这家银行的柜员机前准备存款,插卡的时候,发现柜员机内有一张银行卡,顺手一查,发现里面有钱,便鬼迷心窍的通过柜员机把这张卡里面的8000元转到自己的银行卡中,然后又跑到其他柜员机里把钱取了出来。最后失主收到转账短信提醒后,赶紧报了警。
2020年5月19日木木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将8000元全部退赔给失主。22日被远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020年10月30日,远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木木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并具有自首、退赔情节,获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之规定规定,决定对木木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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