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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产业发展奖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县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加大对乡村产业支持力度,鼓励引导更多已脱贫人口因地制宜积极参与庭院经济发展,努力拓宽增收渠道,进一步夯实稳定脱贫基础,助力乡村振兴,现就做好2021年度产业发展奖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全县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意愿且通过发展庭院经济有效增收的脱贫户。庭院经济主要包括:传统种植业、养殖业;茶叶、食用菌、粮食、油料、桑蚕等农副产品加工业;农家乐、民宿、零售等服务业。 二、奖补标准 县扶贫攻坚办根据各乡镇摸底锁定的发展意愿户数,按照500元/户切块下达资金至乡镇。各乡镇要坚持“科学公正、注重实效、激励导向”原则,综合考量当地产业种类、发展规模、产出实效等因素制定具体奖补实施方案,奖补标准设定原则如下: (一)传统种养业。依据发展规模、数量等因素设定差异化、梯次化奖补标准,单户奖补额度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二)农副产品加工业。依据场地面积、硬件设施、证照资质、产出实效等因素设定最低奖补门槛,达到要求的,可给予一次性奖补,单户最高奖补额度不超过3000元。 (三)餐饮、住宿、零售等服务业。依据场地面积、硬件设施、证照资质、经营实效等因素设定最低奖补门槛,达到要求的,可给予一次性奖补,单户最高奖补额度不超过2000元。 三、工作安排 1.开展前期摸底(3月31日前)。结对帮扶责任人对脱贫户产业发展意愿进行前期摸底,与脱贫户签订项目发展协议书(附件1),以村为单位汇总形成脱贫户产业发展摸底表(附件2)报乡镇审核。 2.制定工作方案(4月15日前)。各乡镇结合各村摸底情况,合理测算资金规模,自行制定具体奖补实施方案,方案必须明确奖补对象、扶持项目、差异化奖补标准、产业发展过程指导、产业验收程序等内容。各乡镇奖补实施方案、资金拨付请示于4月15日前报县扶贫攻坚办审核。 3.切块下达资金(4月30日前)。县扶贫攻坚办对各乡镇报送的奖补实施方案、资金拨付请示审定后,于4月30日前将相关奖补资金直接预拨至乡镇。 4.年底验收考核(12月31日前)。项目实施完成后,各村根据脱贫户提交的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3),按照乡镇制定的奖补实施方案组织验收,并填写产业扶贫到户到人项目验收表(附件4)。根据验收结果拟定奖补对象及奖补额度,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产业奖补资金兑现明细表(附件5),报乡镇审核。各乡镇于12月31日前根据审核结果将奖补资金直拨到户,结余资金按照县扶贫攻坚办统一要求予以收回。 四、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扎实做好产业发展奖补工作,有利于激发脱贫人口自主参与发展的积极性,是确保农村已脱贫人口实现稳定增收的重要路径之一。各乡镇、村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按时、保质、高效完成。 (二)严格工作程序。各乡镇要科学制定奖补方案,合理测算资金规模,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务必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原则,确保程序合规,稳步推进。 (三)加强过程指导。结对帮扶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产业发展指导员职责,充分调动脱贫户的产业发展热情,鼓励脱贫户因地制宜发展到户到人增收产业。要加强过程指导与跟踪服务,确保产业项目发展按时取得实效。 (四)强化检查督办。县扶贫攻坚办联合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对脱贫户产业项目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督办,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实时监测审计。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产业奖补中发现的审核不准、验收不实、奖补不公、虚报规模、套取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