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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因:家住当阳市坝陵街道办事处国河村的柯老太已年近90岁高龄,老伴去世多年。育有一子五女,其中一个女儿远嫁外地且生活困难。现在当阳市本地居住的子女有5人。目前柯老太跟随儿子居住在一间狭小的房间内,子女对老人饮食起居等不管不问,柯老太常年靠捡垃圾和卖小菜为生。因赡养问题,柯老太将子女们告上了法庭。 处理过程:近日,当阳市人民检察院驻村干警多次到柯老太家中实地走访,积极与国河村村委会沟通联系,并与柯老太的子女取得联系,了解子女与老人之间的矛盾,做好相应的疏导和释法说理工作。 去年7月29日,当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驻村工作队长胡宏召集国河村干部、坝陵司法所所长、柯老太的5个子女协商老人的赡养问题,最终达成由5个子女共同出资送老人到社会养老机构养老的协议,并由国河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但柯老太的子女以种种理由拖延进而拒不执行该协议确定的内容,致使柯老太的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有效保障。 今年2月1日,当阳市人民检察院对柯老太向当阳本地的5个子女追索赡养费案件进行支持起诉,依法向当阳市人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3月26日,当阳市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民事调解,对柯老太和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双方在赡养费、医疗费、百年后的丧葬费等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真正实现了柯老太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老有所安的愿望。 法官提醒: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成年子女的基本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第三章第二节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峡日报通讯员 陈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