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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奔驰二手车无缘无故被拖走 法院这样判
【案情简介】购买一台奔驰二手车,结果无缘无故被拖走不见了,这是咋回事?近日,远安县法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 2018年9月,原告许某委托陈某购买一辆二手车。此后,陈某从襄阳市何某手中购买一辆奔驰车。何某为证明其有权处理该车辆,向陈某出具了车辆行驶证、车主李某于2018年9月13日出具的《借款合同》《车辆抵押合同》等,取得陈某信任。 随即,陈某同何某订立《质押债权转让协议》,何某将奔驰车以14万元转让给陈某。手续办完后,陈将车交由许某实际使用。 2021年10月4日,许某发现停在小区的奔驰车消失不见,遂报警。经公安机关查明,被告凯枫公司自称该公司对案涉车辆享有抵押债权,因债务人车主李某未按时还款,擅自派员将该车辆拖走。 【法官说法】“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收回’案涉车辆的行为是否合法。”承办此案的远安法院法官介绍。 本案中,原告委托陈某与何某订立《质押债权转让协议》,原告支付14万元后,何某将案涉车辆及行驶证等均交付给陈某,陈某将该车交由原告许某实际使用,原告依法占有了案涉车辆,其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 被告对案涉车辆的抵押权即使成立,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其享有的权利也只是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我国法律并未赋予抵押权人以自行收回抵押物的方式行使抵押权。 法官提醒:如今二手车交易市场正在蓬勃发展,但二手车平台只能充当买卖主体的媒介而非“保护壳”,所以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格外注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三峡晚报 首席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左璐 张佑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