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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学前教育法(草案)从2020年起草,三年的时间了,这三年其实最大的变化就是适龄儿童大幅度减少了,所以这次会议也提出要根据学龄人口变动趋势,科学规划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既有效满足需求,也要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规范学前教育实施,提高全民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学前教育,适用本法。 第二十六条(举办限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财政经费、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或者支持举办营利性幼儿园。 第六十七条(领导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制订、调整幼儿园布局规划,未按规定规划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或者将新建居住社区配套幼儿园办成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 (五)利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营利性幼儿园,或者改变、变相改变公办幼儿园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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