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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张慧容)为实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9月26日,远安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启动“刑拘直诉”快速办理机制,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近日,远安县公安局查获黄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程某某驾驶的轻型货车相撞,造成程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黄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血液酒精检测显示,嫌疑人黄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05.46mg/100ml。 鉴于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持续加大对醉驾等危险驾驶罪打击力度,同时提升案件办理时效,远安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沟通联系,启动“刑拘直诉”快速办理机制。9月26日,远安县公安局依法对黄某采取强制措施,并于当日移送起诉到检察院,当日县法院开庭审判,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2000元。 该案是远安县首例危险驾驶罪“刑拘直诉”案件,“刑拘直诉”模式使公安、检察、法院联合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快速键”,在法定时限内快诉快判,大大缩短了办案期限,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而且对被告人及社会产生较强的警示、震慑作用,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