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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黎俊 )目前,水果、蔬菜、鲜肉等生鲜农产品销售商家使用“生鲜灯”,为产品“美颜”,使得生鲜产品光泽明亮、鲜艳诱人,掩盖了生鲜农产品真实色泽和新鲜程度,可能存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情形。 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提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针对《办法》的颁布,远安县市场监管局提前向经营者宣传普及新规定,对“生鲜灯”使用商家进行摸排、梳理、造册。积极引导使用商家规范使用照明灯具,劝导对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进行改造,主动抓好整改,还原生鲜食用农产品“素颜”本色。目前,农贸市场、超市等商家已主动更换“生鲜灯”15盏。 
远安县市场监管局于《办法》实施首日组织开展以“摘掉美颜滤镜,还原生鲜本色”为主题的违规“生鲜灯”统一清理行动。本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2人次,检查超市、农贸市场、水果店等30家次,现场督促经营者拆除生鲜灯12个。下一步远安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生鲜灯”治理行动,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食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