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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远安县老年人补贴政策指南
发布机构:远安县民政局高龄津贴
补贴依据: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远民〔2021〕3号) 补贴对象:具有远安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 补贴内容和标准:从80周岁起每十年为一个津贴标准年龄档,共分三个年龄档:80周岁-89周岁,每月津贴50元;90周岁-99周岁,每月津贴1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月津贴300元。 发放方式:按月社会化发放,按月动态调整。 办理流程:高龄津贴发放以户籍地为基础,实行属地管理,按照“本人申请、乡镇民政办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具有本行政区域内户籍的高龄老人,年满80 周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到户籍所在地村 (居)委会申请;并填写《远安县高龄老年人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村 (居)委会收到申报表经确认无误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乡镇民政办。 (二)乡镇审核。乡镇民政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对申请人年龄、户籍及是否健在等信息,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县局审批。县民政局自收到乡镇民政办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部门数据比对,提出审批意见。县民政局将审批结果通知乡镇民政办,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由乡镇民政办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部门:远安县民政局(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83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 咨询电话:0717-3681520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服务
补贴依据:县民政局关于印发《远安县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远民〔2019〕40号) 补贴对象:具有远安县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至79周岁的失能老年人、80 周岁(含) 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种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可叠加享受高龄津贴。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不纳入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补贴范围之内。 补贴内容和标准: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予以补贴。以后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确定,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补贴自然增长机制。 补贴方式: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失能老年人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 (一)根据老年人及其家庭意愿,老年人到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的,其补贴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服务机构; (二)老年人居家接受服务的,根据老年人实际购买服务情况,其补贴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企业、专业化社会组织等单位或组织。 办理流程:(一)申请。由老年人本人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直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应根据申请补贴种类提供相应证件及复印件,包括老年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最低生活保障证,填写《远安县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申请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还应提供经县民政局认定的评估机构或组织对申请人身体状况的鉴定结果。 (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按补贴申报标准对申请人的身份 信息、经济状况、身体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后符合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将有关材料报县民政局进行程序审批。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回其申报材料并告知原因。 (三)审批。县民政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报材料集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由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自审批下月起发放补贴。公示有异议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办理部门:远安县民政局(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83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
农村留守困境老人两项补贴
补贴依据:关于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帮扶工作规范化实施意见(远民〔2017〕109号) 补贴对象: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全部离开本县域范围外出务工或经商半年以上、留在农村生活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补贴内容和标准: (一)农村“三留守”困境人员住院医疗陪护补贴。住院陪护补贴是指农村“三留守”困境人员因病住院、无直系亲属陪护的,由所在村(居)申报(系在校学生的向学校申报),报请乡镇政府核查同意后,可雇请或约请1名陪护人员,补贴标准为50元/天,全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 (二)困境留守老人(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失能老人)看护补贴。对困境留守老人,因生活自理能力差确需看护的,经本人申请,乡镇和县级民政部门核实同意后,可确定1名看护人员,对履行约定看护责任的,给予看护补贴70元/月。 办理部门:远安县民政局(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83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 信息转自:远安县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