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注册,享受更多功能!查看帖内大图!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王宇)“已阅,请继续坚持,内容写的很好,但也存在学*频次较低的问题,请今后予以改正。”茅坪场司法所所长在看完社区矫正对象读本学*笔记后进行点评道。 据悉,为了丰富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学*形式、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的针对性和学*效果,远安县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的内容,组织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编印了《社区矫正对象读本》,并发送到全县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手中,读本内容涵盖了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期间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摘录了依法审批外出、依法进行执行地变更等6类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典型案例,并对案例作了注解,注解当中“底线”“法治”“回归”“收监执行”等字眼时刻提醒着社区矫正对象要主动学法、用法、尊法、守法、重塑自身社会公德。读本同时后附学*笔记,让社区矫正对象在学*过程中及时记下学*心得或者感悟。 
“学*社区矫正对象读本案例,我认识到不能脱管,手机定位不能出现异常,注意在矫正期间认真悔罪,不能出现二次犯罪。”茅坪场司法所一名在管社区矫正对象在学*笔记上写到。据了解,远安县司法局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底向乡镇司法所上交一次读本学*笔记,一对一开展学*情况检查和点评,并对笔记质量高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表扬和一定范围的展示,以此树立社区矫正对象在矫主动学*意识,提升教育管理质效。下一步,远安县司法局将继续以社区矫正对象读本为切入口,创新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形式和方法,努力做实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大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