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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马俊)近年来,远安县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小事不出村(社)、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的原则,通过强化党建引领、强化法治理念、强化机制保障,有效提升人民调解“组织力”“内驱力”“新活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实战化、实效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提升人民调解“组织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构建“党建+人民调解”工作模式,扎实推进党建与人民调解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坚持以品牌创建为引领,吸引党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参与人民调解,在为民调解、服务群众中增强党性,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增强调解队伍红色底蕴。 二是强化法治理念,提升人民调解“内驱力”。坚持把普法贯穿于调解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法铁军“组团驻格”服务职能,主动为群众提供经济生活、民事纠纷、上访投诉等方面法律咨询,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同时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指挥棒”“连心桥”作用和优势,有效整合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合力。 三是强化机制保障,提升人民调解“新活力”。构建县、乡、村(社区)三级网格化治理体系,积极发挥调解员、基层干部作用,实现“一长多能”“资源共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直接到户、覆盖全员”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新格局。截至目前,选聘县专职人民调解员4名,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12名。同时,通过集中培训、组织交流、观摩交流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基层调解工作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民间纠纷调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