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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王倩)“我开车二三十年了,出了这样的事,回想起来还是很后悔……”,一名刚刚解矫的社区矫正对象对工作人员这样说。 顾某(化名)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缓刑,并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因缓刑考验期满,司法所依法为其办理解除矫正相关手续。期满前,司法所引导顾某总结矫正期间收获,并针对性进行解矫谈话,细致了解其生活现状、职业规划、心理状态及家庭情况,并对解矫后的生活与工作提出一定建议。 依照规定,司法所为顾某举行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仪式。仪式上,工作人员庄严宣读《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宣告其重获自由,并向顾某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仪式中,各矫正小组成员用真切的期望,为顾某上了“回归社会前的最后一课”。通过剖析犯罪根源,引导顾某自我反省,叮嘱吸取教训,激励顾某成为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公民。同时也希望他放下包袱,成功回归社会。 为确保矫正成效的延续,司法所无缝衔接安置帮教工作,将解矫对象纳入安置帮教管理体系,成立专门的安置帮教小组,制定个性化帮教计划,建立个人档案,并向其详细解读帮教规定。 花林寺司法所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湖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努力做到程序正当,不断提升矫正效果,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2024年,该所已为8名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解除了社区矫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