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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远安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无证砍伐,非法获利的案件。
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1月,远安县一村民宋某为了修建猪栏和维修房屋,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嫘祖镇分水村四组其所有的三处山林砍伐松树,并且将部分砍来的木材出售,获利1200元。后经相关部门调查,宋某共计砍伐松树57棵。
经过远安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认为宋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据其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并对涉案采伐的林木予以没收;对已出售的林木非法所得12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至此,该起案件已经告一段落,因为利益熏心,宋某挺而走险,在没有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砍伐木材私用并出售获利。孰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因为一已私欲,最后难逃法律的制裁,不仅非法所得被追缴,还要为自己的行为负上法律责任,可谓是得不偿失。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事事依法行事,事事规矩行事,切莫愚昧触法,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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