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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挖掘我市红色档案资源,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党在当阳活动的革命历史和丰功伟业,更好地抢救和保护散存于社会上的红色档案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当阳市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红色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2月15日 二、征集范围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各个历史时期在当阳各地形成和留存的与党史相关的红色档案资料。包括重要党史人物、党的重要活动、重要事件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 三、征集内容 (一)文献档案资料 1.记录不同时期当阳市各级党组织发展史、党的运动史的志书、文献、报刊等; 2.反映当阳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专题资料、重要文件起草的过程稿; 3.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老新四军、劳动模范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传单、电报等; 4.有关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或回忆文章和采访记录等原件; 5.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原件。 (二)声像档案资料 反映当阳党史各个时期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党史人物、革命遗址遗迹等形成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三)实物档案资料 1.与当阳党史有关的,能够反映党组织建设、党的运动、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人物的文物,包括党旗、党徽、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嘉奖令、工作证件、代表证件、印章、邮票以及革命斗争、战争过程中的实物(军服、肩章、臂章等)、票据(各时期使用的代币券、粮票、购物券等)、契约、生活用品、地图、牌匾、碑刻、宣传品、旗帜、会标; 2.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在当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以及生产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代表性历史见证物。 (四)名人档案资料 反映在党的建设及发展历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当阳籍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革命战士、劳动模范、知名人士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题词、出版物等系列相关档案资料。 (五)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 四、征集要求 1.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档案资料为原始记录,提供的图片、音视频应播放流畅,声音或画面清晰; 2.捐赠者必须提供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注明其主要人物的姓名和事件的时间、地点、背景等相关信息; 3.被征集的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4.凡以代存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所有权不变,代存期间,市档案馆可对所代存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利用,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 5.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当阳市档案馆联系。 五、征集方式 1.以自愿捐赠为主,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通过发送邮件,或者来函、来电商洽征集档案资料具体事宜; 2.本馆组织人员对所有捐赠档案资料进行审核鉴定,对纳入征集进馆范围的单位及个人,本馆将按照有关规定与捐赠人办理交接手续,并颁发收藏证书; 3.凡经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本馆对已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照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当阳市档案馆接收整理股 联系地址:当阳市环城东路32号 联系人:刘莉娟0717-3232603 15872376563 电子邮箱:563450504@qq.com 转自:湖北日报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