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注册,享受更多功能!查看帖内大图!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未购交强险,农机发生事故谁负责?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24日,姜某驾驶两轮电动摩托车行驶至事故路段时,与胡某驾驶的轮式旋耕机发生碰撞,造成姜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姜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胡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姜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12天,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后,原告姜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胡某赔偿其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合计20万余元。 被告胡某认为,旋耕机是农用拖拉机,以耕种为主要的运作方式,不应参照机动车的标准要求其购买交强险,故原告损失不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而应当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被告胡某未为事故旋耕机投保交强险,故对于原告姜某因案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被告胡某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再由胡某依据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本案中,胡某驾驶的旋耕机属于由动力装置驱动牵引,上道路行驶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符合机动车的基本特征,依法应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各类机动车辆数量快速增长,提醒广大村民朋友,无论是农用四轮车还是两轮摩托车,只要上路行驶,都应该积极投保,为自己购得一份安全保障。 信息来源:三峡日报 当阳市人民法院 向巧云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