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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黄亦敬)今年7月,远安县社保费征缴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作为全省首家社保费征缴争议调解处理中心在县综治中心挂牌运行,截至目前,已成功受理社保费案件15件。其中,运用“事前+事后”机制成功处理的企业欠缴社保费案件就有5件,涉案金额达15万余元。 远安县金家湾生态庄园有限公司作为一家远安本土旅游企业,拥有职工100余人,前期由于景区一直处于投资建设阶段,资金一度紧张,导致部分职工社保费未按时缴纳。今年9月,在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该企业欠缴后,远安县税务部门联合人社、医保等部门以电话形式对该企业进行政策辅导与预警催缴,以情理结合的方式向企业传达社保政策与欠缴风险,最终该企业及时缴纳社保费13万余元,及时消灭欠费苗头,实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近年来,为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断降低社保费征缴争议风险,远安县税务局积极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率先成立社保费征缴纠纷调处中心基础上,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地方综治体系为支撑,探索实施全流程闭环工作方式,推出“事前风险防控+事后争议调解”相结合的多元融合调解机制,切实通过联调联处机制,将社保费征缴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为无形。 据了解,“事前风险防控+事后争议调解”多元融合调解机制,主要为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为风险防控,事前按照“先情后法”原则,采用“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等方式,在大数据筛查分析企业社保费欠缴风险信息的基础上,联合人社、医保等部门统筹协调以电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对风险企业开展政策辅导和及时预警催缴,说清法理、理清事理,合理规避未知风险,将争议事件疏通在源头、化解于无形,有效降低后期职工与企业的争议发生概率,实现企业社会信誉不降低、职工权益不受损。第二种方式为争议调解,争议若已发生,调处中心将启动联合调解机制,由税务部门牵头联合与人社、医保、司法、法院等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信息共享,针对争议事件与企业约谈,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引导双方以协商柔性化解争议矛盾。 “目前,通过‘事前风险防控’+‘事后争议调解’机制,多家欠缴企业已缴纳社保费,切实有效将风险化解在争议前。”远安县社保费征缴争议调解处理中心工作人员说道。 下一步,远安县社保费征缴争议调解处理中心将不断完善“事前+事后”全流程闭环调解机制,切实以多手段、多举措规范企业社保征缴,有力防范风险,力争将社保征缴争议处理关口前移、预防调解工作前置,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