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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杨新元 陈丹华)“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我保证以后不会再干违法的事情了。”10月30日,被不起诉人卢某某在病床上接过当阳市人民检察院送来的不起诉决定书,满含悔意地对检察官说道。 2023年5月,因生活困难,想通过捕鱼赚点生活费,卢某某带着20个“地笼”到沮漳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捕鱼。在放置第五个“地笼”时,卢某某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9月,当阳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卢某某涉嫌非法捕捞一案。承办检察官审查后发现,卢某某现年65岁,为独居老人,家庭经济困难,患有重病住院治疗,孩子又在外地打工,身边无人照料。 
考虑到卢某某身体的特殊情况,不适合单独出行,承办检察官从“人性化办案”角度出发,驱车到其病床前告知权利义务、讯问核实其犯罪事实,同时邀请值班律师视频通话,全程录音录像,保证卢某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自愿性与合法性。 经审查,认定卢某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10月30日,检察官再次来到卢某某的病床前,向其宣告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及长江流域禁渔的相关规定。卢某某表示,此次教训深刻,以后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感谢检察机关的人性化办案。 法律如山亦有情,医院办案显温情。这场病房里的特殊“宣告”,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充分体现,既体现司法机关的温暖与人文关怀,又保障了被不起诉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