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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杨璐)经常去超市的消费者,对“生鲜灯”这一“美颜神器”应该都不陌生。原本黯淡无光的肉类,经“生鲜灯”一照,显得格外新鲜红润。针对这种现象,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12月1日起,“生鲜灯”将全面禁用,如拒不改正,或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各大商超等农产品集中销售场所,开展“生鲜灯”使用情况排查治理工作,并进行宣传普及。 执法人员采用查看光源照度、亮度,对比自然光下生鲜产品色差等方法,动员使用“生鲜灯”改变产品外观和颜色误导消费者的经营户,限期整改。“我们还将常态化继续开展‘生鲜灯’的检查,在此提醒各位商户,如果12月1日后,还继续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有可能面临警告或最高三万元的罚款。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积极监督,市民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监督举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李立明。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之后,如果经营者还在使用“生鲜灯”,消费者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一赔三”。 为确保该《办法》的顺利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局广泛对禁用“生鲜灯”的相关规定进行宣传,进一步督促指导食品经营主体将“生鲜灯”更换为正常灯具,还原农产品自然本色,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