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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陈潇娴、颜玉琦)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企业因申请材料不全等原因来回跑、多头跑、多人跑现象,远安县交通运输局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 据悉,企业在申办“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时,若缺少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窗口人员将一次性告知适用于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证明材料、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及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等。企业自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窗口人员将现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企业后续在规定期限内补交齐相关资料即可。 告知承诺制不仅是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具体体现,更是构建政府与企业、公民之间良好信任关系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远安县交通运输局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期限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监管力度做“加”法,降低“告知承诺制”风险,践行“为民、便民、利民”服务宗旨,不断优化交通运输领域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