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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王福)近日,远安县7个乡镇陆续开展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工作。“乡镇配备专门的人民调解员,可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对维护社会的稳定可以起到积极作用”,看到乡镇发布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管理办法,一位热心的村民代表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工作表示赞许。 据了解,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面加强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镇综治中心“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作用,远安县制定《远安县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管理办法》,明确每个乡镇采用统一招聘的方式,聘用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具体承担县法院委派和县综治中心指派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择优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所调解案件的方式、类型等情形,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议”方式予以发放案件补贴,既确保公平公正,又能充分调动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据悉,近年来,远安县积极探索纠纷化解新模式、新路径,总结出“一站式汇集、分类别办理、全方位评议”解纷工作法,以夯实人民调解为基础,不断构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多元化的纠纷化解机制,大力推进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等基层法治队伍培养工程,为维护社会的平安稳定、构建更高水平的平安远安贡献法治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