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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路边院子蹿出一条狗把车头撞坏。事后索赔,车主却遇到难题。
宜昌城发建工集团工作人员表示,已了解此事,但不是他们的狗,没有赔偿义务。5月14日,湖北瀛沧律师事务所蔡光元律师表示,两者没有因果关系。
市民王莹(化名)说,4月29日7时许,她开车经过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宜都市红花套镇出口附近时,建工集团大桥工程建设公司高速桥梁养护站内突然跑出了一条狗,直接撞在了她的车头上,将车头右部撞出了一个窟窿。
派出所民警出警后,没有找到肇事狗,但开具了接警证明,证明肇事狗是从养护站的院子里跑出来的。事后,车辆定损2000元,由保险公司赔偿,王莹表示,明年将因此增加1000多元的保险费,希望蹿出肇事狗的单位赔偿,但被对方拒绝。
图为市民提供被撞坏的车辆现状
5月12日,记者来到位于宜昌长江公路大桥下桥处的城发建工集团大桥工程建设公司高速桥梁养护站,刚进门就听到了狗吠声。该站负责人表示,院子里养了2条狗,但都是拴着的。王女士所说的肇事狗,是从外面跑进来的,与养护站没有关系。
城发建工集团大桥工程建设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知晓此事,外来的狗与单位没有关系,市民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湖北瀛沧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光元表示,当事人应该找狗的主人维权,如果她认为是养护站养的狗,需要进行举证。从已有信息来看,接警证明只能表示狗是从何处来的,不能证明狗的主人是谁,如果不是养护站的狗,则养护站不构成侵权,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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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闫承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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