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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王力)今年以来,花林寺司法所围绕基础设施全优化、选育管用全链条、履职尽责全方位,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改革成效持续巩固,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日益提升,各项业务工作平衡发展。 一是基础设施全优化,多元聚能促便民。花林寺司法所毗邻居民生活区,与镇综治中心(整合司法、政法、公安等部门设立接待服务大厅)合署办公。依托“人民有事您请说”平台,探索总结“一站式汇集、分类别办理、全方位评议”婚姻家庭解纷工作法,实行一个窗口受理群众诉求,由专人统一受理、分流交办、归口管理,按照“3+3+N”矛盾纠纷调解制度,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县,确保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重难点纠纷。内部功能分区科学合理,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人民调解室、社区矫正办公室、所长办公室、档案室、心理咨询室、会议室等功能室,配备电脑、打印机、碎纸机、电话机、指纹录入仪、执法记录仪等办公设备,添置档案柜、便民座椅等基础设施,一楼公示司法所人员信息和工作职能,方便群众按需办事。持续深化镇村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镇域17个村(居)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三年进村开展法治讲座100余场,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30余次,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600余人次。 二是选育管用全链条,提质培优建队伍。指导全镇建立18个调解组织,以17个村(社区)法律顾问、132名道德理事会成员、138名人民调解员(其中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和74名法律明白人力量为主,其他社会调解力量为辅,构建乡镇人民调解“4+X”调解队伍。三年来,共邀请县司法局、林业局、法律顾问等专业人才开展人民调解员技能培训100余次,实战指导调解员300余次,指导调解员制作调解协议书200余份。截至目前,全镇排查各类矛盾纠纷644件,成功调解622件,成功率96.6%,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事件发生。为加强司法所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花林寺司法所规格明确为副科级,按照“3(政法专编)+1(司法辅助人员)”模式,配备工作人员4名,组织司法所干部参加市县基层业务培训12次,县乡法治专题培训34次,青年干部培训班2次,新录入公务员培训1次,致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所干部队伍。 三是履职尽责全方位,法治建设显成效。主动当好乡镇政府法律助手,先后组织开展法务联合研判活动6次、法制审查4次,规范性文件清理2次,确保行政行为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注重“学考培”结合,组织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和集中答疑24次、执法能力测试12次,督促做到职责清、程序清、标准清。加强“两类人员”管理,保持连续5年社区矫正对象无重新犯罪、违规率低于9%且呈逐年下降的良好态势。协调县司法局、花林寺镇等单位先后投入17930元为13名“两类人员”解决基本生活需要,为10名“两类人员”落实公益性岗位、低保救助等,促进“两类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积极开展“法律八进”活动,推动镇党委中心组学法常态化,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化,社会普法形式多样化,近三年,辖区内共组织开展法治文化活动87场,专题法治讲座100余场,发放法律读本8000余册,受教育群众达1.2万人次。 下一步,花林寺司法所将围绕“1234”工作部署,持续深化“一体四化”行政执法监督改革质效,全面提升“两类人员”教育帮扶质量,加快推进婚姻家庭解纷“三步工作法”(一站式汇集、分类别办理、全方位评议)辐射拓展至更多元化的纠纷类型和领域,创新培育“四项法宣工程”(春耕提能、夏耘筑堡、秋收护航、冬藏聚能),让辖区百姓切实享受到法治建设发展带来的红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