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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 这种情况下,“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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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员 发表于 2024-7-29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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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周星月、邹蕊)

炎炎夏日

三五好友约起撸串,吃虾

再配上冰镇啤酒

让人忍不住感叹

city,太city!

但是

把酒言欢 可行!

酒后驾驶 “驶”不得!

自2023年醉驾新规出台后

远安县法院审理了几起典型案件

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案例一

2024年1月3日,被告人车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保当线路段与王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车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车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3.12mg/100mL。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不符合缓刑条件,但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量下,法院判决被告人车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例二

2024年2月5日,被告人刘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载其妻子王某,行驶至远安县旧县镇关西村路段时,与道路南侧路边彭某停放车辆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经鉴定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9.22mg/100mL。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mg/200mL,一般不适用缓刑。综合考量下,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案例三

2023年12月10日,被告人邹某饮酒后驾驶普通货车行驶至旧县镇董家村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至道路南侧的农田内,造成邹某车辆受损的单方面交通事故,经鉴定邹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1.61mg/100mL。

经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邹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0mg/mL以上,依法从重处罚。综合考量下,法院判决被告人邹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小法徽”普法时间

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意见中对醉驾被告人缓刑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第十四条 对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醉驾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五)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

(六)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七)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

(八)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九)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十)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把酒言欢”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情,但上述案例中的驾驶人却在推杯换盏之后开车上路,不仅让喜事变为了烦心事,还给自身和他人带来了财产甚至生命损失。

远安县法院“小法徽”普法先锋团提醒:酒后开车害人害己,广大驾驶人员要养成文明驾驶、遵守法律的良好*惯,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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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观火 发表于 2024-7-29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鄂州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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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伤的河水 发表于 2024-7-29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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