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注册,享受更多功能!查看帖内大图!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吴安齐 周萌)“办案的终极目标就是案结事了,让矛盾纠纷实质性消除,不仅要明断是非曲直,还要温暖世道人心,让涉诉当事人从剑拔弩张的‘坏情绪’中走出来,获得安定与安宁。”远安县法院嫘祖人民法庭法官在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案件后总结道。 2023年5月,郑某驾驶的车辆与李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后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郑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郑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事后,李某家属向郑某协商保险之外赔偿事宜一直未果,于是李某家属将郑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梳理,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赔偿的具体数额上,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开展诉前调解。 “法官,一个好好的人因为这次事故突然离世,换谁都接受不了!”“我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也赔了,他们之后要求赔偿的金额太多了。”调解过程中,双方就赔偿金额争得面红耳赤,调解也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决定将当事人分开,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一边安抚李某家属的情绪,引导其换位思考,建议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赔偿金额;另一边则耐心地为郑某解读相关法律条文,详细讲解赔偿标准,让他明白家属的诉求合情合法合理。经过多轮协商,双方逐渐放下了心中的防备和误解,各自做出了让步,最终达成一致赔偿金额,郑某当场对李某家属表示真诚地道歉,并当场支付了赔偿款。至此,一场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远安县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深耕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在诉前、庭前、庭中、判前等多环节充分征求当事人的调解意向,实质性化解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