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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的社会群众,朋友们,您们好!
我叫张晓燕现年27岁,现居住远安县旧县镇旧县村亭子山路92号。
我父亲张文林(事故中已经死亡)男,54岁,身份证号码:422725196306072019,户籍所在地址:湖北远安县旧县镇七里村二组。现居住旧县村亭子山路92号
禹远桥(事故施工承包商)男,现年47岁,湖北省远安县旧县镇旧县村二组,现居住于湖北省远安县鸣凤镇红阳路。2017年8月16日早上8点左右我接到家里弟弟打来的电话说爸爸在工地上出了意外,现在在医院抢救,让我马上回来。我接到电话后马上赶回家,回家后到了医院,看到我妈妈已经哭的人都不行了!再看我爸爸的样子已经是面部全部血肿,已经认不清了,头部全部做了开颅手术,我当场昏死过去,经过医生的抢救治疗我下午醒了过来。医生诊断我父亲为重型脑颅损伤,颅内骨折淤血太多,手术不理想,在2017年8月18日17时50分宣布我父亲临床死亡。听到这消息我们所有家人痛不欲生。
我父亲长年跟随禹远桥在工地工作,一直做修路混凝土运输施工,工资每天300元。事发当天我父亲上午7点左右在禹远桥所承包的另一个工地茅坪场镇晓坪路段施工。(此工地是公路局领导说承包给禹远桥个人的)当时我爸爸驾驶的时风三轮农用车在给禹远桥工地运送混凝土。混凝土装料站距离工地大概十几公里路程,
当时车上共有两人去拖混凝土,其中一人是禹远桥安排的。由于施工点距离较远,一路都是上下坡急弯,在车辆下坡时距离工地还有大概100 米左右时车子发生意外,车上的另一个人当时跳车了,导致头部和其他地方受伤,现在还在医院救治。我爸爸没来得及跳车,车撞到了路边的围栏墙上,导致我爸爸被甩出车外,头部着地,当场昏迷。另一人当时也摔的全部是血,不知情况。当时工地施工点有工人看到后就立马赶过来把伤者送往医院抢救,大约半小时后120救护车在路上接到我爸爸,立马送往医院,当日8点57分我爸爸被送到远安县人名医院ICU,医院诊断为重型脑颅损伤,颅内骨折出血,必须马上做开颅手术。此时我妈妈和我弟弟知道消息后已赶往医院,来后询问医生情况,医生说需要立马手术要到医院缴纳2万元手术费,我妈妈来时太匆忙没带钱,于是立马给禹远桥打电话,让他来医院帮忙先垫付抢救费,可是他来了之后并未缴纳一分钱抢救费,只说一句话没钱,就走了。医生又问我妈妈报警没有,让我妈妈报警,我妈妈赶紧报的案。当时我爸爸眼睛和面部已经全部开始血肿,我妈妈当时急得没办法,医生又再次在催交抢救费,我妈赶紧给我舅舅打电话让我舅舅从旧县村赶下来交的2万元抢救费,直到11点50才进入手术室手术,下午2点50分手术结束转入ICU病房监护,8月18日医生告知病人颅内受伤台严重已经没有希望,药量已经用到最大化,随时各器官衰竭,可能死亡。此时禹远桥和他家人也在现场,一直给我们做工作放弃治疗,并说手术做不做都是一样,人救不活了。先给2万块钱让我们处理后事,签字把管子拔了,后续事情好商量。(当时我不知道他的用意何在)8月18日17时50分医生宣布病人临床死亡。他们安排人从殡仪馆开车把我爸爸送往当地殡仪馆。至今还放在殡仪馆冰冻。之后他找我们商量后事,但是他既然只想再出3万块钱把事情解决了,我们所有家人及其反对,不同意。可是他却说不行你就去走法律,法院让我赔偿多少就多少。我们知道此人在当地有社会关系,当时就没有和他争执,只说事情没处理人就不能火化。
8月21日早上我找到了远安县安全监督局领导,当我说到此事时他们既然还 不知道,事发几天没有任何人和任何单位向安全局报案。于是我们当时就报了案,安全局领导回复会马上调查,马上检查工地,给我们回复。当日下午工地停工。
8月22日起我找了远安县各个相关单位等相关单位,可是他们却说这是单方事故,跟他们没有关系。最后得出的结果都是你推我我推你,没有得到实质解决,最后在公路局见到了公路局领导,承认此事跟公路段有关,也有责任,说对方压得有钱在这里,但是它们跟禹远桥签订的有合同,让我跟禹远桥协商后他同意赔偿多少,不管他有没有,公路局可以想办法。后来安排我们协商可是协商的结果和对方的态度直接让人不能接受。一在说去告他,法院解决,当时领导还说了打官司会牵扯很多单位进来,不是很好。最后导致没有协商成功,后来公路局说让我等两天他协商了给我结果。可是2天后没有任何结果,也没有任何人跟我联系。于是我找到了远安县信访局,说我要见县领导书记反映情况,可是得出的话是:你不可能见到书记,怎么都不可能见到。当时我还是把情况反映给了他们,一再说这是人命关天的事,各个相关单位我都递交了材料。可是不起任何作用。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星期一我来到了远安县人民政府,要求给县领导反映情况,可是没人理会,于是又再把我推到信访局,但是又是那一套,之后我回到了政府,无奈之下我下跪在了政府门口请求政府解决问题,但是却来了一帮人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将我和我家人强行抬上车送到了远安县鸣凤派出所,说我们在闹事。请问我这算是在闹事吗。上访不处理,领导见不了,我已经无路可走了。关系全部好像走通。到了派出所他们强行关押了我们4个小时,让我们必须签一份文件说承认我们是闹事才放我们出来,领导还大吼我们,并且还要照照片,还要采血,还要采指纹,最后被逼无奈只有签字,按他们的做。因为家里还有两个80多岁的老人,还有一个不到10岁的弟弟,还有我妈,我要是出了什么事这个家就完了。出来后我们回家了,当天晚上家里两个老人我婆婆爷爷不知道怎么得知了儿子(我爸爸张文林)已经死了,(我们一直瞒着老人)而且得知我当天也被关押过,老人悲痛万分,哭了一整夜,因为我大爹(老人大儿子在去年也是这个时候车祸死亡)老人受不了打击。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第二天两个老人一大早去了远安县政府。我们得知后我和家人赶紧来到政府,在政府再次见到了书记,书记对我态度很好,并且扶起了我们,然后就进去办公了。可是没过一会儿来了一个领导来了就不得了,官威非常大,对两个老人大吼大叫,我爷爷患有心脏病心跳加速非常厉害,我立马给他拿药,当时政府工作人员帮忙倒的水,老人喝下后心跳才平稳。没想到所谓的领导还对老人动起手来,用手推打老人,(此人姓名暂不曝光,我有实质证据)这是玩黑社会吗?在场的人都不敢相信,(现场有工作人员看见,也有监控视频可以调取,无任何虚假)80岁的老人他就这么对待。我妈当时就说如果你再动手我就撞死在墙上,此人才停止。并说老人出事了不管他的事。还让别人调查我的信息把我关起来。天啦,我到底犯了什么法,我只是怕老人不安全来把老人接走,你又要把我关起来。之后又安排一些人来把我们用车拖走,并且对老人相当无理,粗暴的把老人抬上车送走,后来到了派出所询问后把我们放了。在事情的第二天政府安排人员给我们处理,在我家里协商,可是协商的时候当事人禹远桥且来都没有来,政府人员直接替他出面跟我们协商,说他们调查结果是我们这是单方事故,不是安全事故,是承揽关系,不是雇佣关系,是我们的全部责任,给点钱我们让我们先把人安葬,以后再处理。让我们考虑。当时我律师在现场跟他们调节,可他们问我律师的身份信息,等他们走后,没过10分钟律师接到一个电话,类似于命令的口气电话,过了一会儿我律师就走了。我们之前曾带着钱去律师事务所请过律师,不知什么情况律师不收钱也不接案子。之后我和我的亲人还接到一些不知名的电话,类似于打听消息和恐吓之内的电话。如今的我已经不知道社会黑暗到了什么地部,我的爸爸不在了,爷爷奶奶每天伤心着,一家人还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都说政府是公平的是人民的公仆,为民做主,为老百姓解决问题。我并不是闹,我也从没想过闹,巡视组也来到了当地,我也并没有去哪里闹,因为我一个女孩子从头只想通过正常的途径让领导帮忙解决我们老百姓的问题。我们也并没有漫天要价,没有像别人那样要大几十万,百来万。我们也是上有80 多岁的两个老人,下有不到10岁的弟弟,母亲50多岁,又要照顾小孩儿,没任何劳动能力。家里条件非常差,现在爸爸唯一的顶梁柱又不在了,我们也没法生活。我只是在争取我爸爸应有的生命价值,可是社会并非这么简单。如今我只有把事情公布于众望上级领导重视,彻底调查,还我们一个公道。
事故处理中有很多问题出现:
1:禹远桥只是个人,未有公司,公路局怎么能把工地包给一个没有公司没有资质的人去施工,施工手续是否齐全,而且公路局怎么能把一个出了事就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的人承包工地。公路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关系。
2:对方请我爸爸和所有运输的工作人员都是按天计算工资,300元一天。管吃管住宿。明明是雇用关系,怎么成了承揽关系?
3:为什么在协商处理问题时候对方当事人不露面,一再推卸责任,各相关单位也推卸责任,人命关天,职责何在?
4:在我爸爸送往医院抢救时,医生曾两次提醒要赶快缴手术费进行开颅手术,我妈也打过电话给禹远桥,他也来了,可是他为什么一分钱都没出就走了,救人本身就是争分夺秒的事,一秒钟就不能拖。就算是人道主义也应该先出钱救人,更何况是他的工人。直到病人死亡,到今天为止都没有出一分钱的抢救费,导致在我们送钱的过程中延长了手术时间,颅内大量出血,病人死亡,他的用意何在?
5:本人声明:现在人身安全已经受到威胁和伤害,若我和我家人出现失踪,电话无法接通,或者没人回复等其他情况,都与禹远桥和相关政府单位脱不了任何关系,请我的亲戚朋友社会各界人士关注此条信息。
本人张晓燕所反映上述事故经过,上述问题全部属实,领导可以通过政府相关监控严格调查取证。本人手上也有相关实质证据。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还望政府能公正处理还我家人一个公道,公平,公正。不要为了袒护一件事,一个人而失去了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公信力,若此事得不到解决,我将进一步上访,已告知我父亲的在天之灵!
张晓燕
2017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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