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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开展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缴的退役士兵。
二、受理申请时间、单位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整理个人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鸣凤镇园林街1号)社保接续办理窗口,领取并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带齐申请所需材料,到原安置单位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
三、申请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2.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远安县解决部分退役士兵 社会保险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5月29日 来源:远安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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