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鸣凤山景区门票价格降价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降低景区门票价格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湖北鸣凤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积极响应景区门票降价的政策,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降价申请。现将《鸣凤山景区门票价格降价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在远安县发改局网站上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19年9月10日—9月19日
通讯地址:远安县发改局价费股
联系电话:3758010
邮 箱:510520581@qq.com
邮政编码:444299
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10日
鸣凤山景区门票价格降价拟定方案
(征求意见稿)
湖北鸣凤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降低景区门票价格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降低鸣凤山景区门票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鸣凤山景区门票价格,由原68元/人次降至60元/人次。
二、对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及重度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凭有效证件免收门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至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60周岁(含60周岁)至 70 周岁(不含70周岁)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减半收取门票;对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举行过入教仪式并持有信教凭证的同一宗教信教群众,凭有效证件进入景区前往宗教活动场所免收门票。
三、景区应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在景区显著窗口公示服务内容和门票价格等。
四、景区降低的门票价格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发布人:何春;审核人:周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