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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今年5月21日发生在远安王家湾路段,一名司机因会车让行而大打出手的案件,远安县人民法院已于9月10日审理终结了!
2019年5月21日16时许,司机覃某驾车行驶在远安县王家湾乡村小道上,在下坡的时候,与毛某因车辆会车让行问题发生口角,随后覃某抄起一把铁锤打开毛某的车门,用铁锤击打毛某的腿部,毛某连忙关上车门躲避,然后拿起车内的一根钢钎,下车将覃某后背打伤。随后双方停止了打斗,哪想到覃某又捡起路边的一根木棒击打毛某,将毛某的双手打伤。经过相关部门鉴定,毛某右手中指中节指骨、小指末节指骨及左手食指末节指骨骨折,双手软组织裂伤,轻伤二级。
好在事发后,覃某到案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并且在公安机关主持下与毛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毛某3万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经过远安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认为覃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毛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据其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之规定,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至此,该起案件已经告一段落,本是一件普通的道路会车事情,为何上演成一部闹剧,当事人竟而大打出手?冲动是魔鬼,如果当时会车的时候,双方能够相互理解,相互礼让,也不至于落到如此下场。相信事发后当事人也会后悔当时的举动,但是事情发生了,成年人必须得为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买单。
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行车相互礼让,遇事冷静处理,千万不要以身试法,避免类似的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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