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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 表哥捕鸟解馋表弟发网上炫耀,网友愤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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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莲 发表于 2020-3-30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湖北–宜昌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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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捕鸟解馋表弟发网上炫耀,网友愤然举报
违禁捕鸟 警方逮住这“出头鸟”

      三峡晚报全媒记者杜勇通讯员赵伟 表哥捕鸟解馋,表弟发QQ空间炫耀。29日记者获悉,秭归森警根据网友举报,逮住这只违反禁令的“出头鸟”。
      3月24日,多位网友向秭归县森林公安局举报,昵称为“人****物”的网友在QQ空间晒出一张照片,炫耀捕获的竹鸡,并配文“干回老本行”。
      森警迅速开展网络排查,很快锁定此照片为郭家坝镇荒口坪村朱某所发,民警迅即赶往朱某家中调查核实,其拍摄照片中的竹鸡为其表哥刘某某非法猎捕。
      刘某某到案后交代,去年在宜昌打工时,购得一套捕鸟套索。今年3月24日,在自家竹林中布设捕鸟套索,捕得两只灰胸竹鸡准备食用,剐杀时被其表弟朱某拍摄照片上传至网络。另据刘某某交代,今年2月间,还在自家山林中使用自制弹弓捕得一只啄木鸟。
      目前,森警已依法对刘某某涉嫌非法狩猎案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森警介绍,2020年3月10日,秭归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通告》,依法划定秭归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也就是说,秭归全域全年禁猎,非法猎捕追刑责。刘某某在湖北省野生鸟类禁猎期、秭归县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鸟类,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刘某某捕鸟解馋,自己反成违反禁令“出头鸟”。
      森警提醒,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请广大市民切莫以身试法。
      朱某晒出照片后,立即有网友举报。 本报记者杜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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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伤的河水 发表于 2020-3-30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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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志未酬 发表于 2020-3-31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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